处罚 对象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情况 |
大田县闽发纸业有限公司 |
接群众举报, 经查,该公司厂区门口的废水调节池设有废水排放管道A,A延伸至调节池东北侧的阀门井后,与阀门井旁的竖井(深约 根据现场检查的先后顺序,工作人员依法在涵洞口、涵洞上游、水泥管道C下方河道(帮溪)、废水调节池内、涵洞出口、脱开(透明胶包裹)处M采集水样。根据三明市大田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田测报字[2021]第8号),该公司管道B脱开处M和涵洞出口的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分别为3040mg/L、147mg/L,均超过《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 1310-2013)表1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
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零陆佰元整,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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