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一批)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01-02 14:35

  截至1月1日,对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福建省移交的第三十一批群众信访举报件涉及三明市5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根据督察要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将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一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3FJ202312220492

三明市永安市小陶镇洪沙采石场刘某德在小陶镇美坂村马齐连龙骨坑采石场以生态恢复治理之名进行非法采矿,未办理任何环评手续,无组织排放污染物,雨污没有分流,堆场没有搭盖,尘土飞扬,同时造成林地毁坏,水土流失,污染水源地,破坏生态环境。

三明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三十批举报件重复。

1.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施工期限为2020年11月至2021年11月,到期后已停止施工,未发现开采行为。经测算,治理范围内的挖方量和现场砂石土填方量基本平衡,未发现越界非法开采和以生态治理之名进行非法采矿问题。经比对2018年卫星影像图与2023年12月22日航测现状图,2018年至2021年11月期间,该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区域位于原矿区范围内东南侧,其他区域未发现矿界区域外开采情况。

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矿山修复项目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该采石场配套建设的石料破碎加工项目于2021年4月29日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

3.现场检查时,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已停止,未进行石料破碎作业,但发现厂区内沉砂池、排水沟存在淤堵,堆场排水沟未连接沉淀池,地面局部呈现水蚀、板结现象。现场露天堆放有矿山修复治理时遗留的碎料砂石。

4.采石场地块地类为采矿用地,未涉及林地;最近的饮用水源保护地与该矿山距离约3公里,且不属于同一汇水区域,不涉及污染水源地问题。

部分属实

永安市小陶洪沙采石场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

1.小陶镇政府要求该采石场2023年12月25日完成有关问题整改。

2.目前,该采石场已拆除原破碎设施主要部件,已完成碎料砂石苫盖;已完成原料堆场外侧临时截排水沟的布设,排导至现有沉淀池。

已办结

2

D3FJ202312220035

三明市尤溪县鑫辉润滑油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批建不符,侵占林地,废油偷运到山里填埋。

三明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未发现该公司存在批建不符的违法情形。

2.该公司建设时厂区地块来源于耕地农转用。经现场无人机航拍,未发现侵占周边林地情况。

3.调阅该公司2021-2023年危险废物台账,同时对比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监管系统数据,该公司危险废物已全部转移,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危废间无危险废物,未发现该公司将废油或其他废物偷运到山里填埋现象。

不属实

已办结

3

X3FJ202312220421

三明市大田县太华镇高星村游番溪,三明市大田县闽益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进行洗矿作业,导致空气、水质恶化、土质被破坏,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三明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该公司曾于2022年7月,因未经批准,擅自在审批红线的范围外占用土地问题被大田县自然资源局立案处罚。

2.12月23日检查时,该公司选矿厂未生产,现场未见废渣、废水排放。经采样监测,其下游“游番溪”河道水质未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该公司采用安装喷淋设施、湿法破碎等方式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现场无明显粉尘;该公司选矿生产车间精矿仓部分精矿堆至料棚外未及时清运,原矿堆场部分矿石露天堆放。

部分属实

大田县闽益矿业有限公司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并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目前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太华镇人民政府已督促企业根据用林用地政策情况落实整改,对于符合条件的地块,业主正着手补办林地使用手续;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地块,企业正组织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待明年春季恢复植被。

2.目前,堆场露天堆放的原矿已苫盖,该公司已将精矿仓堆至料棚外的精矿进行清运。

阶段性办结

4

X3FJ202312220405

三明市沙县区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2022年产生的造纸白泥和绿泥去向不明。

三明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七批举报件重复。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造纸的白泥、绿泥渣主要是碱回收化学反应产物。白泥和绿泥堆放在一起,统称“白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该公司白泥产生量约20万吨/年。2004-2008年该公司产生白泥约16万吨,全部通过石灰窑煅烧回收氧化钙利用;2008年至2021年4月,该公司共产生白泥约257万吨:其中用于热电厂锅炉白泥-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约60万吨,提供给水泥、建材等企业进行综合利用约165万吨。2021年5月起,该公司子公司青阳环保与永安宏增贸易签订了白泥清理合同,2021年5月至2023年11月共外运综合利用白泥63.9万吨。目前石窠塘山小泥坑白泥堆场堆放有约32万吨白泥。该公司未对2021年5月前产生的白泥综合利用情况建立管理台账。

部分属实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健全白泥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白泥处置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白泥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

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督促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做好后续白泥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白泥产生数量、流向、贮存等信息。

已办结

5

X3FJ202312220489

三明市清流县李家乡河背村江山口1号,福建清流海宏建材有限公司、福建泰业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排放污水。

三明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三十批举报件重复。

1.2023年12月22日,联合调查组对福建清流海宏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该公司未生产,现场正在对储料筒仓等设备进行拆除,未见废水、废气以及固体废物外排。经了解,该公司已于2023年12月中旬停止生产。2023年12月25日,联合调查组再次对该公司现场检查,该公司未生产,水泥输送泵及输送管道已拆除,现场有一辆吊车,正在拆除水泥仓,未见废水、废气以及固体废物外排。

2.2023年12月22日,联合调查组现场对福建泰业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该公司正处于建筑施工过程,目前已完成办公楼和料仓主体建设,正在进行办公楼装饰以及搅拌楼和维修车间建设、搅拌设备安装工作,尚未竣工投产。

部分属实

福建清流海宏建材有限公司和福建泰业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规范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清流县李家乡人民政府督促福建清流海宏建材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7日前完成生产设备拆除工作。目前,该公司已拆除水泥输送泵、输送管及水泥仓等设备。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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