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四批)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12-26 14:38

  截至12月25日,对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福建省移交的第二十四批群众信访举报件涉及三明市7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根据督察要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将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四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3FJ202312150235

三明市永安市天星坪机砖厂,属于隧道窑生产工艺,主动关停核定可交易排污权完全符合福建省以及三明市的相关配套政策文件规定,并且报告已经通过专家评审。信访人认为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应对该厂核定报告出具初审意见。

三明市

涉及规划政策方面问题

经核查:

1.该厂于2022年7月委托第三方编制排污权核定报告,于同年10月自行组织专家评审,核定报告建议该厂可根据有关规定合理处置可交易排污权,并通过交易获利。

2.因该厂于今年9月注销排污许可证,故永安市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将该厂排污权无偿收回。

部分属实

永安生态环境局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同时做好法律、法规宣传解释工作。

已办结

2

X3FJ202312150239

三明市永安市槐南镇上罗溪村翁林后006号住所前200米处有大面积农耕地。农耕地对岸有一个采矿区,2019年该矿开挖便道时,将大量弃土随意弃置溪河边未处置,导致河道移向农耕地方向,使河床被抬高。2022年6月份该地遭遇洪水,导致靠河岸农田被水毁,大量弃土冲至农田直接将农田覆盖。

三明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翁林后006号住所前200米处耕地面积为5.44亩,均为水田。现场检查时,其中4.41亩处于水稻收割后的状态,靠河边地势较低的一丘田(1.03亩)疑似被水淹后处于撂荒状态。采矿区一侧河道右岸地形陡峭,河水受阻在左岸自然形成的卵石沙洲,初步判断河床有变化,但未发现存在弃土。据了解,2019年孟家山矿区开挖便道时,有部分泥土顺山势掉落溪河边,当时已对掉落泥土进行处置。

2.2022年6月13日槐南镇境内有极端强降雨,南山溪水位属历史较高水平,举报人反映的农田所属河段尾部出口狭小,导致行洪不畅,洪水倒灌淹没农田,经实地测量,该块农田过水面积为769㎡。

部分属实

槐南镇完成对过水农田的复垦和南山溪上罗溪村段河道的清理,并加强巡查,管护。

1.2023年12月18日,槐南镇已完成对过水农田的复垦。

2.2023年12月19日,槐南镇已完成该段河道的清理,提高河道行洪能力。

已办结

3

X3FJ202312150167

三明市永安市西洋镇虎山村盖洋组,近十年来因农户规模性养猪,导致山间小溪(九龙江支流宁洋溪水源地之一)污水横流、臭味刺鼻。

三明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西洋镇虎山村盖洋小组共7户散养户,均建有氧化塘,养殖污水经布置的消纳管网至周边毛竹林和山林进行消纳,但7户散养户均未建阳光棚收集猪粪,猪粪废水直接排入氧化塘处理,未发现散养废水外排和山间小溪污水横流情况,亦未闻到刺鼻臭味。

2.经询问该小组8户居民,均反映未对其生活造成影响;与该小组最近的村落为虎山村,最短距离约7公里,不会对其造成影响。经采样监测,散养户地表径流汇集处以及西洋镇与漳平交界处2个点位的水质均未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

部分属实

西洋镇虎山村盖洋小组7户生猪养殖户完成阳光棚建设,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

西洋镇政府要求西洋镇虎山村盖洋组7户生猪养殖户于2024年1月20日前建设阳光棚。

阶段性办结

4

X3FJ202312150160

三明市大田县前坪乡福建省大田县广福矿业有限公司,采矿证开采矿种为铁矿,但实际开采铅锌矿,在6号+430米矿硐、1号矿硐+550米多处巷道非法越界开采,如遇上级检查,有关部门会提前通知,公司才将越界巷道封堵,检查结束再打通继续越界开采。公司两处选矿厂(下坑选厂、大尤选厂)超规模生产,经常在下半夜或大雨天直排废水。

三明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二批举报件重复。

举报件反映的“两处铅锌选矿厂”为大田县广福矿业有限公司下坑多金属选矿厂,及其分公司大田县广福矿业有限公司湖美大尤多金属选矿厂。2023年12月8日,由大田县生态综合执法局牵头,大田县自然资源、工信、生态环境、前坪乡政府、湖美乡政府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上述两家选矿厂进行检查,情况如下:

1.广福矿业下坑铁矿开采矿种为铁矿,其矿区范围内的铁矿中伴生有银、铅、锌等多金属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在开采过程中如有部分共生伴生铅锌矿等多金属矿应当综合开采利用。

2.广福矿业矿6号系统430井向下超过最低标高(+910米~+400米)范围3.1米,超层巷道总长度为193米。经现场核实,该部分巷道系矿山在建设井下水仓时,为方便矿硐涌水自行流入水仓而形成的巷道越界事实。经鉴定,越界巷道范围内采出的均为围岩,无利用价值。

3.2023年12月12日凌晨两点左右,联合调查组对两家选厂进行检查,现场下坑选矿厂正常生产,车间内配置2100*4800球磨机2台、1500*4100球磨机1台,未超过年处理原矿16万吨能力,尾矿浆进入尾矿库,废水沉淀后循环回用,未见废渣、废水排放,经采样监测,该厂下游约50米处河道水体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大尤多选矿厂因原料不足未生产,其选矿车间内配置2100*4800球磨机1台、1500*4100球磨机1台,未超过年处理原矿10万吨能力,选矿废水处理后回用,尾矿渣外运至美岭环保公司处理,检查发现该厂尾矿渣临时堆场堆放部分脱干的尾矿渣,高位水池水位剩余一半左右,未见废渣、废水排放,该厂下方约200米处河道水体未超地表水Ⅲ类标准。此外,2021-2023年两厂下游所在河流断面水体均未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

部分属实

前坪乡、湖美乡人民政府做好信访问题的后续管控工作,防止反弹复发,协助大田县广福矿业有限公司加强与当地村民的沟通协调,做好矿山开采和选矿厂合法合规性的宣传解释,消除信访群众的疑虑。

根据《大田县广福矿业有限公司超层越界开采铁矿矿产品价值技术鉴定报告》确认越界范围内无矿产品采出的鉴定结论,综合矿山生产建设实际需要,大田自然资源局予以不立案处理,维持现状,并定期巡查,加强监管。

已办结

5

X3FJ202312150238

三明市永安市东人参渔业有限公司,因位于后溪流域被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强制退养搬迁,信访人质疑该举属于“一刀切”行为。

三明市

涉及规划政策方面问题

经核查:

该公司不符合养殖规划要求,应于2023年清退关闭。由燕东街道牵头负责该公司的清退工作。2023年5月18日,该公司养殖场完成清塘,并将鳗鱼幼苗转场到合规企业寄养,不属于“一刀切”的情况。

不属实

已办结

6

X3FJ202312150097

三明市明溪县经济开发区D区8号,福建恩腾新材料有限公司,违规生产危害化工品,未办理任何环评手续,夜间偷偷生产易燃易爆的固体酒精燃烧块,废水偷排。未按要求存放危险物品,厂房右侧仓库存放大量甲醇等易燃易爆原料及制成品。

三明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2023年12月16日,明溪县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西北部2个厂房内(该公司原有的旧厂房),建设有部分固体酒精燃料生产设备及分装车间,现场该项目未生产,现场未发现违法排放废水的行为。

2.经进一步核实,该项目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环保相关手续,擅自生产。

3.该公司在北面仓库存放有甲醇和固体酒精燃料制成品(甲醇原料约3吨,固体酒精燃料约1.6吨),现已全部转移至该公司专用的甲类仓库内储存。

部分属实

福建省恩腾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经营,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1.明溪县应急局已于2023年12月14日对该公司“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2.该公司已于联合调查组检查当日将固体酒精燃料项目生产线主要管道及部分生产设备拆除。

3.该公司已将甲醇和固体酒精燃料制成品全部转移至专用的甲类仓库内储存。

阶段性办结

7

X3FJ202312150010

三明市大田县吴山吉州工业园区,1.福建万华工业区,主要为皮革厂及树脂厂,长期偷排废水,烟囱排放浓烟,刺鼻异味扰民,阴雨雾霾天尤为严重。2.大田县机械铸造吴山集中区,聚丰铸造、佳丰铸造及融通工贸等铸造企业,长期粉尘污染严重,夜间噪声扰民。3.闽发纸业,常年偷排废水,污染下游河水,环保查处十余次,每次处罚后依然在大雨天偷排工业废水。

三明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二批举报件重复。

举报件反映的“万华工业区”“聚丰铸造”“佳丰铸造”“融通工贸”和“闽发纸业”分别为福建万华实业有限公司、大田县聚丰铸造有限公司、福建省大田县佳丰铸造有限公司、大田县融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和大田县闽发纸业有限公司。

1.万华实业公司合成革生产线已于2018年租赁给鑫茂皮革公司,鑫茂皮革公司沿用万华实业原有污染治理设施,但排污许可主体仍为万华实业;大田生态环境局12月10日检查时,合成革生产线开机生产,无废水外排。经调阅2023年自行检测报告,未发现废水超标排放问题。

2.经监测,鑫茂皮革公司锅炉废气排放未超标,但发现存在合成革生产线涂台区域门窗未关闭、配料车间内配料桶敞开未加盖情况,部分异味外逸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经调阅2023年自行检测报告,未发现超标排放问题。但该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31日、9月28日,因不正常运行水污染处理设施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两次被大田县生态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共处罚29.7万元。

3.聚丰铸造、佳丰铸造、融通工贸均为铸造生产企业。2023年12月9日,聚丰铸造、佳丰铸造正常生产,融通工贸未生产;经对聚丰铸造和佳丰铸造中频炉废气排放口、落砂机废气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和厂界环境噪声开展监测,结果均未超标。但佳丰铸造曾因夜间噪声超标排放,于2023年11月被大田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2.6万元。

4.大田生态环境局现场突击检查时,闽发纸业正在生产,未发现偷排废水行为。调阅该公司2023年自行检测报告,未发现废水超标排放问题。经采样监测,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未超标,其下游100米河道水质未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但该公司自2014年以来,因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等行为被大田县生态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8次,共罚款63.2万元。

部分属实

1.万华实业合成革生产线运行时,涂台区域门窗关闭;配料车间内配料桶进行加盖密闭。

2.鑫茂皮革公司、聚丰铸造、佳丰铸造、融通工贸、闽发纸业等相关企业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大环保投入,同时,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1.大田生态环境局要求万华实业合成革生产线生产作业时关闭涂台区域门窗;配料车间内配料桶应加盖,以减少异味外逸。

2.大田生态环境局要求聚丰铸造、佳丰铸造、融通工贸和闽发纸业结合自行监测工作,定期开展隐患排查,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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