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2月24日,对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福建省移交的第二十三批群众信访举报件涉及三明市3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根据督察要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将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三批)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3FJ202312140236 |
三明市尤溪县洋中镇,1.蔡某石非法采挖矿石8000方,破坏林地至少80亩;2.际深村鸿兴渔业养鳗场破坏大片农田,硬化农田20-30亩养殖鳗鱼,并修建办公大楼,利用手段变更农保田,养殖场无环保措施,夜间污水直接到车碓坑,流至樟湖镇新岭河流。3.引水挖毁际口村高连奇到汤山垅头林地共4公里长,并在汤山垅头毁林修建一个大蓄水池;挖毁坪坑村水尾六斗甲1公里长林地。4.蔡某石自2020年开始霸占洋中镇梅峰村王坑至王坑门7公里长河流开采矿石,在梅峰村王坑门毛竹林(鼎锅栏)大规模破坏林地数十亩开采矿石,没有办理手续。 |
三明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七批举报件重复。 1.举报件反映的“梅峰村王坑至王坑门7公里长河流”和“梅峰村王坑门毛竹林(鼎锅栏)”是同一个地点,位于洋中镇梅峰村“鼎锅林”山场;鸿兴渔业公司股东蔡某石曾于2022年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开设竹山道路。已于2022年3月28日被尤溪县林业局行政处罚,现场已补植杉木,未发现新的破坏林地行为和非法采矿行为。 2.鸿兴渔业公司已于2017年进行设施农用地备案,备案面积29.95亩,其中耕地22.41亩,用地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有规范、完整的有关手续材料,未占用“三区三线”永久基本农田;于2021年对原项目拟扩建部分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拟扩建部分备案面积3309㎡,用地期限至2041年12月25日。经尤溪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核实,未发现该公司超出备案面积开展建设,不存在“破坏农田、硬化农田20-30亩养殖鳗鱼”问题;2023年11月26日,该公司部分养殖尾水未经处理,进入厂区旁雨水沟,最终流入新岭河流。经采样监测,总磷超标。 3.举报件反映的“际口村高连奇到汤山垅头林地”为际口村田头洋汤山场,与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剧头村交界,两处林地接壤。鸿兴渔业公司曾于2018年3月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用于修建蓄水池,涉及樟湖镇剧头村林地面积170平方米,2020年被延平区林业局处罚;举报件反映的“坪坑村水尾六斗甲”位于洋中镇坪坑村水尾六斗甲山场,鸿兴渔业公司曾于2018年4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整修原有山路,埋设引水管道,涉及面积480平方米,长度约1公里。2020年7月22日,已被尤溪县林业局行政处罚。 |
部分属实 |
鸿兴渔业公司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正常运行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1.尤溪生态环境局已要求鸿兴渔业限期整改。截至11月29日,该公司已完成管道铺设,将养殖尾水接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2.11月28日,尤溪生态环境局对尤溪鸿兴渔业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行为立案查处。 3.2023年11月30日,尤溪县林业局对“洋中镇坪坑村水尾六斗甲山场”进行“回头看”,目前现场已复绿,鸿兴渔业公司已完成整改工作,未发现新的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X3FJ202312140113 |
三明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净化管理中心(碧湖生活垃圾场),2013-2014年暴雨天打开排污阀将渗滤液偷排到截洪沟、流入沙溪河。 |
三明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举报件反映“三明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净化管理中心”为三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中心。检查时该中心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正常运行,经采样监测,废水排放未超标。 2.该中心在2014年7月渗滤液处理站升级改造过程中,原有阀门房内管道截口焊堵处出现少量渗水,已于当时立即采用20㎜厚钢板焊接封堵,外包C35混凝土永久封堵管道截口,确保渗滤液不外漏,并对原有阀门房安装铁门加锁,未发现人为打开排污阀将渗滤液偷排至截洪沟流入沙溪河行为。 |
不属实 |
无 |
三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中心已于2014年7月立即采用20㎜厚钢板焊接封堵,外包C35混凝土永久封堵管道截口,确保渗滤液不外漏,并对原有阀门房安装铁门加锁。 |
已办结 |
无 |
3 |
D3FJ202312140038 |
三明市沙县夏茂镇长阜村黄历自然村,1.前垄仔300棵杉木被擅自砍伐,破坏绿化。2.距离前垄仔杉木种植处不到1公里处的牛蛙养殖场,异味刺鼻。3.前门头2亩农田被侵占用于建设公共厕所、马路,导致无法耕作。 |
三明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前垄仔山场权属明晰,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等都符合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未发现擅自采伐杉木、破坏绿化的情况。 2.2023年8月,村民林忠荣在黄历自然村下垄处养殖牛蛙,未办理相关手续。养殖地点距离该村约1.65公里,与村民集中居住区距离较远,养殖面积约2.7亩,现场发现库存饲料51袋,未发现库存兽药及兽药使用过的包装袋,未闻到刺鼻异味。 3.长阜村黄历自然村村内早期未建公厕。在村民要求下,长阜村村委会于2006年在该村前门头晒谷坪空地处新建一座简易厕所,占地面积为14.06㎡,通往简易厕所的道路占地面积13.2㎡,两处地块性质均为耕地,土地所有权均为长阜村村委会。现场未发现农田无法耕作问题。 |
部分属实 |
1.夏茂镇政府、长阜村委会加强政策、法律宣传,提升村民学法用法守法意识,依法依规开展农业种养活动。 2.沙县区自然资源局持续加强耕地监管,督促镇村两级共同落实监督保护基本农田义务。 |
2023年12月16日,夏茂镇政府组织对牛蛙养殖场进行拆除和清理,目前已完成牛蛙清理、养殖场拆除工作,已恢复农业生产条件。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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