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2月23日,对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福建省移交的第二十二批群众信访举报件涉及三明市7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根据督察要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将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二批)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3FJ202312130182 |
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枫坑垅数百亩基本农田被破坏。1.2018年以东部新城的名义在新建一中教学区旁征用土地,破坏数百亩基本农田,用铁皮围挡,现已长满杂草、抛荒。2.2020年在没有省政府审批的情况下以北部新城的名义征收二百多亩农田用于倾倒渣土,造成水土流失。3.2020年省政府批文建设白岩山门口至站前路建设项目合计30.399亩,实际用于修路和绿化面积不少于50亩,大量破坏水田,少批多占。4.2022年8月枫坑垅旁的印斗山生态林在没有审批的情况下被毁近二十亩。5.2022年三明消防支队南部训练基地预公告征用的是东边印斗山下地块,现变成西边墓仔坑隧道口地块,部分水田变成园地,存在造假审批。 |
三明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举报件反映的“破坏数百亩基本农田”为华安村坪尾仑小区,面积99.59亩。该地块为合法建设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尚未动工建设。为防止被侵占破坏,该地块用铁皮进行围挡,不属于抛荒问题。 2.举报件反映的“倾倒渣土地块”为均溪镇红星村委会集体土地,涉及面积约143.31亩。兴田公司曾于2021年未经批准擅自在该地块弃土。 3.举报件反映的“白岩山门口至站前路建设项目”为大田县白岩山北路(白岩公园门口至站前路)项目,面积45.63亩。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超出审批红线新建水渠、硬化地面,违法占地面积4956平方米,大田县自然资源局曾分别于2022年1月25日、2022年3月23日依法立案查处并没收违法构筑物,违法用地行为已依法查处到位。 4.反映的印斗山生态林地块面积22.65亩,为红星村委会集体林地,长期荒芜。其中,4.02亩为大田县站前一路建设项目范围,已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其余18.63亩为红星村委会整地造林范围,当时属于生态公益林地,但实际上山场并无林木,未发现违法毁坏生态林情况。目前,该地块已由生态公益林地调整为一般商品林地。 5.三明市消防救援支队(大田)南部训练基地项目于2022年5月31日由大田县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公示,公告所附红线图明确了该项目位于“墓仔垅”桃山隧道口南侧,并非东边印斗山下。该项目于2022年9月8日经省人民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和位置与预公告一致,不存在造假审批问题。目前该地块尚未动工建设,实地现状主要为20亩已休耕耕地,14.36亩林地、11.47亩其他草地和其他部分农村道路、零星村民住宅,设施农业项目仍维持原状。该地块不涉及园地。东边印斗山下地块目前仍为红星村林地。 |
部分属实 |
1.大田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均溪镇政府、华兴镇政府进一步加强日常土地动态巡查,严防破坏耕地问题“死灰复燃”。 2.大田县加强项目批后监管,防止建设项目超出审批红线范围施工,并做好当地村民解释工作。 |
1.大田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1年要求兴田公司整改违规弃土行为,目前该地块已进行复耕复种,实地作物长势良好。该公司党支部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2.大田县自然资源局分别于2022年1月25日、2022年3月23日对兴田城市建设立案查处并没收违法构筑物,违法用地行为已依法查处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X3FJ202312130202 |
三明市尤溪县洋中村洋中工业区东晟铝业配件制造厂为黑电镀加工厂,租用三明陈氏鞋业的厂房,从2020年起至今生产至今,该工厂生产过程中硫酸挥发的有毒气体直接排放空气中,含重金属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渗透地底或排入河沟。 |
三明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东晟铝业厂仅从事铝制品加工业务,不涉及电镀生产工艺。该厂已办理了营业执照、环评审批、验收、排污许可等手续。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未发现电镀工艺的生产设施。 2.该厂自2020年11月25日租用尤溪县宝亭洋工业区10号办公楼背面的土地用于建设厂房,于2021年7月投入生产;该公司已配套建设硫酸雾收集设施,酸洗氧化生产线使用透明塑料板围挡,硫酸雾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现场生产车间未密闭,生产时可能存在部分硫酸雾无组织外逸的情况。经调阅该厂2022、2023年的监测报告,未发现该厂废气超标排放情况。 3.该厂的工艺废水呈酸性,工艺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现场该厂未进行废水排放作业,经监测,该厂雨水沟内的水均呈中性,废水收集池水体中重金属未检出。 |
部分属实 |
东晟铝业厂完善废气收集设施,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避免出现废水直排、废气扰民等情况。 |
1.尤溪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厂对酸洗氧化生产线进行密闭,完善废气收集设施,确保硫酸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排放。 2.目前,该厂已按要求对车间进行密闭,完善废气收集设施。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X3FJ202312130203 |
三明市清流县清流经济开发区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硫酸、氢氟酸、氟苯等产品的生产,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行为。废水、废气、危废等配套处理设施未建成或者达不到要求,废水超标排放,废气在夜间直排,危废违规存放、违规处置。信访人对此前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该公司未验先投、填埋固废的回复不认可,此外该公司氟精细化学品系列扩建项目均未验收,却都已经投产,大量废气、废水、固废处于非正常排放状态。近年来,该公司陆续批了4万吨的无水氢氟酸产能,在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声称是自用的,实际均是在对外销售。 |
三明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该公司新厂区在建的年产3万吨电子级氢氟酸氟化氢生产线已编制环评文件,并于2022年9月29日组织专家评审,目前环评文件未得到批复。 2.该公司无机废水经预处理后抽至新无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有机废水经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硫酸废气、氢氟酸废气、氟苯废气经配套建设的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已设置两个规范化危险废物贮存间。检查时该公司在生产,未发现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建成或者达不到要求情形;未发现废水超标排放、废气直排的行为。12月16日和19日,两次对该公司废水和废气进行采样监测,该公司无机、有机废水排放口及硫酸、氢氟酸废气排放口监测未超标。调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未发现废水、废气超标排放。该公司今年共产生危废101.77吨,已转移85.37吨给绿洲公司安全处置,剩余库存15.76吨,未发现危废违规存放、处置的行为。 3.清流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9月18日收到关于中欣氟材未验先投、填埋固废问题的信访件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核实,并于2023年11月6日进行答复。其中关于“未验先投”:该公司氟精细化学品系列扩建项目审批材料齐全;关于“填埋固废”:2023年9月2日巡查时,发现该公司附近疑有工业废渣堆存,咨询研判的结果为氟石膏硫酸钙,属于无主固废。该公司已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清理处置,2023年9月15日,该公司已经完成清理处置工作。 4.该公司年产2.9万吨无水氟化氢项目环评于2007年通过审批,其中1条年产0.9万吨无水氟化氢生产线于2011年擅自改建为年产2万吨无水氟化氢生产线,并于2016年完成环保违规备案。2021年1月,该企业氟精细化学品系列扩建项目环评通过审批,将原年产4万吨无水氟化氢生产线改扩建为年产7万吨无水氟化氢生产线,并建设氟精细化学品生产装置,下游产品生产规模约10万吨/年,需使用无水氟化氢约3.78万吨/年,企业新增的年产3万吨无水氟化氢可全部用于下游产品生产,审批过程中不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经核实,该配套自用无水氢氟酸的项目未全部建成,今年该公司外售无水氟化氢3.8万吨,存在超量外售行为。 |
部分属实 |
中欣氟材公司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经营,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
1.清流生态环境局已于11月30日对中欣氟材公司3万吨电子级氢氟酸氟化氢生产线项目涉嫌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2.清流县工信局督促企业加快无水氢氟酸配套自用下游项目的建设进度,严格管控无水氟化氢产销总量,将无水氟化氢产量控制在产能许可范围内。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 |
X3FJ202312130180 |
三明市大田县福建省大田县广福矿业有限公司,开采铅锌矿,污水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铅锌矿选矿厂在夜间或暴雨时将污水直排河道,造成下游水田无法耕种、鱼虾灭绝。该公司非法开采、越界开采铅锌矿,盗采铅锌矿几十万吨。要求立即关闭选矿厂,停止矿山非法开采铅锌矿,采矿证到期不能延期。 |
三明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五批举报件重复。 1.广福矿业下坑铁矿1号及6号矿井矿硐涌水加絮凝剂后经多级沉淀处理后外排,经采样监测,沉淀池外排口污染物浓度未超标;现场广福矿业下坑选矿厂正常生产,尾矿浆进入尾矿库,废水循环回用,未见废渣、废水排放,未发现农田无法耕种和鱼虾灭绝的情况,选矿厂下游约50米处河道水样经监测,未超地表水Ⅲ类标准。 2.下坑铁矿6号矿井430平硐向下超过最低标高(+910米~+400米)范围3.1米,超层巷道总长度为193米。经现场核实确认,超层巷道系为方便矿硐涌水能自行流入水仓,而形成的越界情况。2020年12月,大田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福建省197地质大队对其涉嫌越界开采开展技术鉴定,确认越界巷道范围内采出的均为围岩,无利用价值,未发现盗采行为。 3.下坑选矿厂和下坑铁矿系经依法设立,合法审批,取得相关证照的合法企业。 |
部分属实 |
前坪乡政府做好信访问题的后续管控工作,防止反弹复发,协助广福矿业加强与当地村民的沟通协调,做好矿山开采和选矿厂合法合规性的宣传解释,消除信访群众的疑虑。 |
根据《大田县广福矿业有限公司超层越界开采铁矿矿产品价值技术鉴定报告》确认越界范围内无矿产品采出的鉴定结论,综合矿山生产建设实际需要,大田自然资源局予以不立案处理,维持现状,并定期巡查,加强监管。 |
阶段性办结 |
无 |
5 |
X3FJ202312130159 |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广福矿业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采矿废水污染水源,铅锌选矿厂废水和有毒污水经常排放到河里。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为铁矿,目前开采矿种为铅锌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估与矿山实际矿种不符。越界开采,盗采铅锌矿数万吨。 |
三明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五批举报件重复。 1.广福矿业下坑铁矿1号及6号矿井矿硐涌水加絮凝剂后经多级沉淀处理后外排,经采样监测,沉淀池外排口污染物浓度未超标;现场广福矿业下坑选矿厂正常生产,尾矿浆进入尾矿库,废水循环回用,未见废渣、废水排放,未发现农田无法耕种和鱼虾灭绝的情况,选矿厂下游约50米处河道水样经监测,未超地表水Ⅲ类标准。 2.下坑铁矿矿区主采矿为铁矿,并伴生有银、铅、锌等多金属矿产。根据有关规定,矿山在开采过程中如有部分共生伴生铅锌矿等多金属矿应当综合开采利用。 3.下坑铁矿6号矿井430平硐向下超过最低标高(+910米~+400米)范围3.1米,超层巷道总长度为193米。经现场核实确认,超层巷道系为方便矿硐涌水能自行流入水仓,而形成的越界情况。2020年12月,大田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福建省197地质大队对其涉嫌越界开采开展技术鉴定,确认越界巷道范围内采出的均为围岩,无利用价值,未发现盗采行为。 |
部分属实 |
前坪乡政府做好信访问题的后续管控工作,防止反弹复发,协助广福矿业加强与当地村民的沟通协调,做好矿山开采和选矿厂合法合规性的宣传解释,消除信访群众的疑虑。 |
根据《大田县广福矿业有限公司超层越界开采铁矿矿产品价值技术鉴定报告》确认越界范围内无矿产品采出的鉴定结论,综合矿山生产建设实际需要,大田自然资源局予以不立案处理,维持现状,并定期巡查,加强监管。 |
阶段性办结 |
无 |
6 |
D3FJ202312130045 |
三明市三元区小蕉开发区,兴业三路12号轮胎切割厂、原正邦冶金厂,两家企业均无手续及环保设施从事塑料米加工,异味刺鼻。要求取缔。 |
三明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举报件反映的“兴业三路12号轮胎切割厂”为福建省三明市东益贸易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回收废旧轮胎及切割破碎作业;“原正邦冶金厂”为三明市鑫毅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废塑料再生加工。 2.东益贸易公司年回收3000吨废旧轮胎生产胶粉项目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尚未办理项目排污许可、竣工环保验收和园区备案手续;鑫毅公司在兴业三路12号厂区内的废塑料再生加工生产线已办理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和排污许可证,尚未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厂址东北侧厂房内的废塑料再生加工生产线未经发改或工信备案,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3.检查时东益贸易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正在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厂界四周未发现明显异味。鑫毅公司位于兴业三路12号厂区内的废塑料生产线未生产,正在对热熔、挤出工序配套的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安装,厂区四周无明显异味;厂址东北侧厂房的废塑料生产线正在生产,热熔、挤出工序废气收集效果不佳,部分废气在车间内存在明显无组织逸散现象,车间内和厂界处存在异味。 |
部分属实 |
东益贸易公司、鑫毅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完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达标排放污染物。 |
1.12月19日,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对东益贸易公司、鑫毅工贸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进一步调查处理。 2.2023年12月18日,三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督促两家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完善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
阶段性办结 |
无 |
7 |
D3FJ202312130017 |
三明市三元区列东街道双园新村小区31栋与30栋之间的空地上,长期停放两三辆柴油车,启动时噪声、柴油尾气严重扰民。要求柴油车不能停放在居民住宅小区。 |
三明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双园新村31栋与30栋之间空地面积约150平方米。平时停放有两栋楼住户的车辆。因属老旧小区,没有物业管理,小区车辆先到先停。12月16日检查时,该区域仅有家用轿车停放,未发现柴油车停放。 2.经了解,涉信访件人员赵某波平时使用闽G96912轻型厢式货车运送货物。该车辆已于2023年11月28日报废处理,并于2023年12月15日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另外,近期赵某波朋友的闽DIPQ07轻型厢式货车偶尔停靠在双园新村30栋105住址门前空地上。 |
部分属实 |
列东街道及社区加强日常巡视,如发现停靠在住宅区域内的车辆噪声、尾气排放严重扰民的,立即予以劝导驶离。 |
被投诉车辆已按报废程序处理。非特殊情况,柴油车不在小区院内停放。赵云波已告知其朋友(闽DIPQ07车主)相关要求,该车已驶离。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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