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八批)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12-20 14:44

  截至12月19日,对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福建省移交的第十八批群众信访举报件涉及三明市4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根据督察要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将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八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3FJ202312090080

三明市三元区城投广场小区距离东乾二路太近,东乾二路没有隔音设施,过往车辆噪声严重扰民;城投广场三期采购的“博林特”电梯,运转时噪声大影响电梯旁住户休息。

三明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东乾二路城投广场小区段,既处于市区三条主干道的车辆交汇路段,又为205国道过境车辆的必经之路,车流量较大,过境大型货车数量多,且三明北大桥及碧云路、东乾二路及后建的城投广场小区均未建设隔音设施,存在过往车辆噪声扰民问题。

2.2023年12月10日下午对城投广场三期电梯进行现场检查,该电梯运行期间及电梯机房无明显异响。次日,对该小区电梯运行噪声进行监测,噪声未超标。

部分属实

三明市市政工程养管中心会同交警部门采取限速、立牌等措施降低过往车辆噪声,减少噪声扰民。

1.三明市政工程养管中心会同交警部门已在东乾二路城投广场设置交通标示牌,加强路面维修工作。

2.三明市政工程养管中心计划于2024年3月底前提出整治方案。

3.三明市城市管理局将在中长期规划中提议设置并建设市区大型货车绕道行驶线路。

阶段性办结

2

X3FJ202312090113

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民主村陈某林和张某卿大肆破坏民主村12、13小组在小均的一百一十多亩耕地和口粮田,将13组在小均扬公塅的87亩良田填充成沙石滩,在小均13组村民所建烤烟房旁附近公路外的13亩耕地和12组在扬公塅口10.8亩耕地被损毁殆尽,扬公塅口10.8亩耕地有6.8亩成了芦苇滩、4亩成了木柴堆场。2018年陈某林伙同陈某仁在权属胜利一街的黄泥坑山上挖取大量沙石土并将小均扬公塅口的李某租赁的7亩田地填埋成沙石滩,现变成芦苇滩。

三明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六批举报件重复。

1.举报件反映的“陈某林和张某卿”分别为,现任民主村村委会副主任和民主村13小组村民。2008年2月,民主村13小组将小均扬公塅80余亩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给张某卿,租赁期限到期后,民主村将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收回,并将位于小均扬公塅50亩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给明泰木业公司。

2.民主村12、13组位于小均的集体土地共有耕地99.44亩,其中有30.91亩耕地被明泰木业、兴林林业公司和茂丰贸易公司占用作为临时木材堆场,42.63亩耕地水毁抛荒,25.9亩正用于耕作,未发现陈某林和张某卿破坏耕地行为。

3.民主村13组位于小均扬公塅的土地总面积共计86.56亩,其中67.24亩耕地中,存在20.03亩被明泰木业公司占用作为临时木材堆场情况,现场未硬化、有耕作层,未发现耕地被填充成沙石滩。此外,还剩下37.07亩地被水毁抛荒,10.14亩耕地正在耕种。

4.小均13组村民李某于2013年建设了6座烤烟房,所建烤烟房旁公路外土地共有耕地15.7亩,有4.97亩耕地被兴林林业公司作为临时木材堆场,其余10.73亩耕种农作物;民主村12组位于扬公塅口耕地9.3亩,其中3.11亩被茂丰贸易公司作为临时木材堆场,1.16亩耕地抛荒长满芦苇,5.03亩实地为菜地。两处耕地不存在损毁殆尽情况。

5.举报件反映的“李某”,为上述建设了6座烤烟房的小均13组村民。2018年1月,民主村将12小组、13小组其中的7亩集体土地使用权(即本问题中的7亩土地)租赁给李某作为农业生产,该地块租赁期已于2022年12月到期。现场核查发现,李某租赁民主村集体位于小均扬公塅口耕地面积为7.2亩,其中,有4.4亩耕地水毁抛荒变成芦苇滩,2.8亩耕地被泰明泰木业公司作为临时木材堆场。

6.经杉城镇政府调查走访,2018年开发建设黄泥坑山周边片区时,民主村将该处剥离表土转运至小均扬公塅口,用于紧邻河边且易灾毁农田的改造工作(其中涉及部分李某租赁的土地),不存在挖取大量沙石并将田地填埋成沙石滩的情况。

部分属实

泰宁县人民政府加强农田耕地监管,确保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1.杉城镇政府已责令占用耕地的明泰木业、兴林林业和茂丰贸易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目前已清理临时木材堆场7.4亩。

2.杉城镇政府及泰宁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对被占农田和水毁耕地复耕复种,于2024年1月底前完成。

阶段性办结

3

X3FJ202312090034

三明市尤溪县梅仙镇汶潭村303-1(火峡坑口),福建省尤溪县元泰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违规占用山地破坏植被树木,导致部分山体裸露。厂内各种原材料:河沙 、水泥、砂石等随意摆放,沙石粉尘风一吹过扬尘非常厉害。油桶、设备零件等杂乱丢弃,油污等破坏土壤。该公司临尤溪河建设,水泥罐车清洗的废水直排入江,混凝土残渣露天堆放,下雨天直接冲进河道,严重污染闽江水源水质。

三明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元泰混凝土公司于2013年8月27日办理永久用地审批手续,不存在违规占用山地问题。

2.该公司所处位置因山体滑坡导致部分山体裸露。现为消除安全隐患,故削坡填土平整林地,尤溪县林业局认定其行为不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不存在违规占用山地,也未破坏植被树木。

3.2023年7月,该公司曾因露天堆放河沙、砂石的问题,被尤溪生态环境局处罚1.4821万元。2023年12月,该公司原料堆场已建设“三防”设施,河沙、砂石大部分贮存在原料堆场内,小部分采用防水篷布覆盖方式,贮存于原料堆场旁空地;水泥储存在密闭水泥罐中,未发现扬尘情况,亦未发现露天堆放的河沙、水泥、砂石。

4.该公司物料间旁的空地露天堆放机械零件;有2桶废弃液压油放置在混凝土下料车间旁,未发现油污等破坏土壤情况。

5.该公司清洗废水经收集池沉淀后回用,未发现清洗废水外排,未发现露天堆放的混凝土残渣,亦未发现河道内有混凝土残渣痕迹。周边河道水质清澈,经监测,下游河道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部分属实

元泰混凝土公司改正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贮存易产生扬尘的原料和危险废物;正常运行各项污染防治设施。

1.2023年12月10日,尤溪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下达行政告诫书。该公司已于12月15日新建危废间,将2桶废弃液压油贮存其中。

2.该公司已将部分露天堆放的旧零件清理,并将其余旧零件整齐收纳摆放。

阶段性办结

4

D3FJ202312090072

信访人前期反映三明市尤溪县台溪村四斗农业公司违规占用耕地的问题,处理结果称四斗养殖场占用7亩地,但信访人质疑“进出平衡备案”属于违规,认为该养殖场应该拆除。

三明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四斗农业公司曾于2021年未经审批在设施农业用地红线外扩建养殖,被尤溪县自然资源局责令整改并补办备案手续。因其改变耕地用途使地类发生变化,造成耕地数量减少。根据有关规定,尤溪县自然资源局允许该公司将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但需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要求,以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

2.为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要求,台溪乡政府于2022年7月在台溪乡洋尾村刘坑底开展耕地进出平衡工作,将洋尾村刘坑底净面积为12.31亩的地块开荒为耕地,超过四斗农业公司当初占用的7亩,符合法律法规。

3.2023年7月,台溪乡政府同意四斗农业公司办理备案手续,“进出平衡备案”不属于违规。

部分属实

1.四斗农业公司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要求,规范建设有关建筑,防止再次出现占用耕地违建行为。

2.台溪乡政府协助四斗农业公司加强与当地村民的沟通协调,做好宣传解释。

1.2022年,台溪乡政府已落实耕地进出平衡12.31亩。

2.2023年,该公司已补办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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