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七批)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12-19 14:42

  截至12月18日,对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福建省移交的第十七批群众信访举报件涉及三明市4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根据督察要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将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七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3FJ202312080088

三明市永安市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养鳗场,无任何手续;永安市槐南镇的一家养鳗场占用大量基本农田,无任何手续。

三明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永安市现有自然保护区为福建天宝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内未发现有养鳗场。举报件反映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养鳗场”为福建省龙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位于鳞隐石林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内,主要从事鳗鱼养殖。该公司已办理营业执照、设施农用地审批、养殖证、取水证,但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2.举报件反映的“槐南镇的一家养鳗场”为永安市槐南鳗和堂生态养殖场,该公司已于2014年11月3日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面积18.879亩,均为耕地,但未占用基本农田,使用期限至2024年11月3日。该养鳗场已取得营业执照、取水证、设施农用地审批,但未通过环评审批,亦未占用基本农田,已于2023年10月12日清塘退养,现场检查时鳗鱼养殖池已空。

部分属实

龙源水产公司完成鳗鱼养殖清退工作。永安市林业局、自然资源局、永安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及乡镇政府、景区管委会落实管理责任,强化自然保护地日常监管。

龙源水产养殖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与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清退协议,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塘停养工作。目前,已清退16吨鳗鱼。

阶段性办结

2

X3FJ202312080090

1.三明市三元区小蕉工业区,金狮达化工、麒麟防水和铜浪防水材料等几家化工厂,不符合选址要求,属于国家取缔的落后产能,排放大量刺鼻废气,深夜尤为严重。2.小蕉看守所旁奈坑,存在大量无手续散乱污企业,污染严重。

三明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举报件反映问题的企业为三明金狮达树脂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麒麟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福建铜浪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及白沙奈坑内13家企业。

2.金狮达公司、麒麟防水公司和铜浪建材公司均于2006年12月取得用地批复,2018年,福建梅列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规将3家企业纳入规划范围。同年4月,三明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准实施福建梅列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案。

3.经查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金狮达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线不属于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360万大卡生物质导热油炉建设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类。麒麟防水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不属于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聚氨酯防水涂料不属于淘汰类落后产品。铜浪建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扩建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类。

4.2023年12月10日至11日,三明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连续组织对上述3家企业开展调查。调查时3家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均正在运行,厂界无明显异味。经监测,金狮达公司生物质锅炉烟囱和麒麟防水公司导热油炉排气筒氮氧化物超标排放。

5.奈坑现有企业13家。其中6家已办理环保手续,均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5家仓储类企业无须办理环保手续;其余瑞翔矿业和汇久远贸易2家公司因用地性质问题尚无法办理环保手续。

6.2023年12月11日,三元区白沙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市场监督、自然资源、工信、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前往现场核查发现,部分运输车辆未按要求采取密闭、覆盖等措施;奈坑区域道路破损明显,有物料遗撒,车辆运输过程中的道路扬尘问题较为明显。同时对奈坑区域4个点位的无组织粉尘进行监测,结果显示未超标。

7.奈坑沿线道路旁已设置喷淋设施;白沙街道与三元区市容环境服务中心签订垃圾清理清运协议,常态化开展奈坑沿线生活垃圾、道路两侧水沟垃圾及路面渣土等易扬尘物料、垃圾等清理工作。

部分属实

1.金狮达公司和麒麟防水公司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正常运行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瑞翔矿业和汇久远贸易公司按期清退或者转型,长美石材加工厂等9家已办理环保相关手续或者无需办理环保相关手续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达标排放各类污染物。

1.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对金狮达公司和麒麟防水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白沙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督促瑞翔矿业和汇久远贸易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清退。

3.三元区白沙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市场监督、自然资源、工信、交通、住建、城管等单位加强白沙奈坑区域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措施,对未采取密闭、覆盖等防护措施,造成物料沿途泄漏、遗撒、飞扬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办结

3

X3FJ202312080140

三明市大田县吴山吉州工业园区,1.福建万华工业区,主要为皮革厂及树脂厂,长期偷排废水,烟囱排放浓烟,刺鼻异味扰民,阴雨雾霾天尤为严重。2.大田县机械铸造吴山集中区,聚丰铸造、佳丰铸造及融通工贸等铸造企业,长期粉尘污染严重,夜间噪声扰民。3.闽发纸业,长年偷排废水,污染下游河水,环保查处十余次,每次处罚后依然在大雨天偷排工业废水。

三明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举报件反映的“万华工业区”“聚丰铸造”“佳丰铸造”“融通工贸”和“闽发纸业”分别为福建万华实业有限公司、大田县聚丰铸造有限公司、福建省大田县佳丰铸造有限公司、大田县融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和大田县闽发纸业有限公司。

1.万华实业公司合成革生产线已于2018年租赁给鑫茂皮革公司,鑫茂皮革公司沿用万华实业原有污染治理设施,但排污许可主体仍为万华实业;大田生态环境局12月10日检查时,合成革生产线开机生产,无废水外排。经调阅2023年自行检测报告,未发现废水超标排放问题。

2.现场经监测,鑫茂皮革公司锅炉废气排放未超标,但发现存在合成革生产线涂台区域门窗未关闭、配料车间内配料桶敞开未加盖情况,部分异味外逸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经调阅2023年自行检测报告,未发现超标排放问题。但该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31日、9月28日,因不正常运行水污染处理设施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两次被大田县生态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共处罚29.7万元。

3.聚丰铸造、佳丰铸造、融通工贸均为铸造生产企业。2023年12月9日,聚丰铸造、佳丰铸造正常生产,融通工贸未生产;经对聚丰铸造和佳丰铸造中频炉废气排放口、落砂机废气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和厂界环境噪声开展监测,结果均未超标。但佳丰铸造曾因夜间噪声超标排放,于2023年11月被大田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2.6万元。

4.大田生态环境局现场突击检查时,闽发纸业正在生产,未发现偷排废水行为。调阅该公司2023年自行检测报告,未发现废水超标排放问题。经采样监测,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未超标,其下游100米河道水质未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但该公司自2014年以来,因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等行为被大田县生态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8次,共罚款63.2万元。

部分属实

1.万华实业合成革生产线运行时,涂台区域门窗关闭;配料车间内配料桶进行加盖密闭。

2.鑫茂皮革公司、聚丰铸造、佳丰铸造、融通工贸、闽发纸业等相关企业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大环保投入,同时,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1.大田生态环境局要求万华实业合成革生产线生产作业时关闭涂台区域门窗;配料车间内配料桶应加盖,以减少异味外逸。

2.大田生态环境局要求聚丰铸造、佳丰铸造、融通工贸和闽发纸业结合自行监测工作,定期开展隐患排查,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4

X3FJ202312080009

三明市宁化县中沙乡廖家村坑甲尾石料矿已关闭两年,但采矿机械设备未拆除,山林植被未全面恢复,导致泥石流造成农田损害、溪水浑浊,山体坍塌等。要求拆除设备,恢复林地植被。

三明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宁化县中沙乡练畲村炎公坑采石场为废弃矿山,已停止开采多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主体灭失,无法确定具体关闭时间。该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于2021年6月列入《三明市宁化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

2.2023年12月11日,宁化县自然资源局对炎公坑采石场现场检查,未发现采矿机械设备,场内仅剩余生活区1栋1层板房及1栋2层板房未拆除。

3.炎公坑采石场山林植被已基本自然复绿,但有少部分山体裸露情况。现场未发现泥石流损害农田、导致溪水浑浊、山体坍塌等现象。

部分属实

宁化县人民政府切实解决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实施区域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实施区域周边生态环境,达到恢复矿山整体生态功能的目的。

宁化县自然资源局计划于2024年6月完成中沙乡练畲村炎公坑采石场生活区1栋1层板房及1栋2层板房拆除及周边山林植被恢复工作。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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