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2月17日,对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福建省移交的第十六批群众信访举报件涉及三明市6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根据督察要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将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六批)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FJ202312070057 |
三明市泰宁县衫城镇,1.民主村11、12、13组被违规填埋70-80亩农田用于建设厂房,包括明泰木业、无名木业、国营林场对面的石板厂、大理石加工厂、废旧塑料厂、大型石料切割厂等,污染小均溪,影响灌溉。2.民政局火化场废气污染严重。 |
三明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五批举报件重复。 1.举报件反映的“民主村11、12、13组”为民主村小均自然村的村民小组。小均组共12家工业企业,未发现占用耕地建设厂房情况,但明泰木业、华美木业、德华木业、元丰木业、兴林林业、茂丰贸易等6家企业占用耕地50.02亩(其中一般耕地43.27亩、永久基本农田6.75亩)作为木材临时堆场,堆场未硬化,未发现违规填埋问题。 2.小均组共12家工业企业中,涉水的有3家,分别为泰宁县杉城镇三方石料加工厂(又称泰宁县龙光石板材厂)、泰宁县鼎兴石材加工厂和明泰木业。其中,三方石料厂和鼎兴石材为石板材加工企业,未发现占用耕地和违规填埋问题。 3.小均组涉水企业有明泰木业、三方石料厂、鼎兴石材,均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2023年12月8-9日,泰宁生态环境局对上述三家企业突击检查,现场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未发现偷排废水行为。经采样监测。小均溪水质未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现场走访周边菜农,菜农均表示未发现小均溪溪水影响灌溉的情况。 4.泰宁县殡仪馆废气通过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排放,根据其2020-2023年委托第三方监测结果,废气均达标排放。2023年9月,其遗物焚烧炉损坏无法使用,逝者家属将花圈、遗物等在室外炉膛焚烧,会产生一定的烟气。 |
部分属实 |
1.泰宁县完成对小均自然村的村民小组占用农田堆场的清理并完成复耕复种。 2.泰宁县殡仪馆完成遗物焚烧炉提升改造工作。 |
1.杉城镇政府责令占用耕地的企业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目前正着手开展整改工作。 2.泰宁县自然资源局制定复耕复种计划,由杉城镇政府于2024年1月底前组织对占用农田的堆场进行复耕复种。 3.泰宁县殡仪馆计划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遗物焚烧炉提升改造。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X3FJ202312070106 |
三明市沙县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生态环境局2015年出具的明环审(2015)32号环境保护批文,被该公司冒充报请定增项目的环评批文。该公司年产50万吨食品包装原纸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供虚假材料。 |
三明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四批举报件重复。 1.明环审〔2015〕32号文件为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环境保护相关意见,非项目环评批复文件。青山纸业在相关事项公告时,将该文件作为年产50万吨食品包装原纸技改工程的环评批复进行信息披露。 2.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委托审批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食品包装原纸技改工程环评和验收的通知》(闽环评托〔2015〕6号),原三明市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7月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 3.举报件反映的“虚假材料”为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出具的“超声波清洁制浆技术产业化”专家论证材料。经电话联系并微信核实,材料确实为该协会出具。 |
部分属实 |
青山纸业公司加强员工生态环保业务培训,提高生态环境工作意识,规范信息披露工作,避免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
三明市沙县区青州镇人民政府和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督促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做好后续环保手续的规范化使用和管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X3FJ202312070102 |
三明市福建省明泓祥砂粉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施不完善,违法排污,废气、粉尘扰民,夜间尤为严重。三明华鑫混凝土有限公司,粉尘、异味、噪声严重扰民。 |
三明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明泓祥公司机制砂和干混砂浆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为粉尘,易产生粉尘的工段均已配套布袋除尘器及喷淋除尘设施,2023年12月10日白天及夜间,三元生态环境局两次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该公司均未生产,现场未发现违法排污行为。经调阅该公司所在区域卫星点位图,该公司被山体环绕,周边1公里范围内不存在居民住宅。 2.华鑫公司混凝土生产项目主要污染物为粉尘,易产生粉尘的水泥仓已按要求配套布袋除尘器和喷淋除尘设施。2023年12月10日,三元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布袋除尘器和喷淋除尘设施均正在运行。经监测,该公司厂区东侧噪声超过声环境3类功能区昼间标准。经调阅该公司所在区域卫星点位图,该公司被山体环绕,周边1公里范围内不存在居民住宅。 |
部分属实 |
明泓祥公司和福建省华鑫公司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1.2023年12月12日,三元生态环境局联合园区服务领导小组、莘口镇政府约谈华鑫公司,要求其对噪声超标问题进行整改。 2.华鑫公司承诺于12月23日前完成隔音降噪整改工作,配套设置隔音挡墙。目前,该公司正着手开展隔音挡墙建设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 |
X3FJ202312070079 |
三明市永安市西洋镇,闽鑫钢铁厂(鼎信铸造厂)擅自建造小型炼钢厂,工艺落后,大量含碱废水直接排放,烟囱每天排放青烟、黄烟,晚间粉尘大量直排,早上使用大量清水冲洗地面粉尘,冲洗污水直排河道。该公司侵占大量农田,在灰渣加工车间前方空地偷埋大量废渣和危险废物。打磨车间和喷漆车间(在钢厂后方)无手续,废气未经处理,油漆味刺鼻。炼钢材料含硫量高,伪造达标数据。 |
三明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举报件反映的“闽鑫钢铁厂”为中鼎鑫铸材料公司,“鼎信铸造厂”为鼎鑫铸造公司。现场未发现中鼎鑫铸材公司炼钢炼铁违规设备;鼎鑫铸造公司不涉及炼铁(炼钢)工艺。 2.上述两家企业生产项目都属于《国家产业指导目录》(2019)的鼓励类(第十四项机械类第24项),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营,并取得相关许可证,不存在工艺落后情况。 3.现场检查时,上述两家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废气监测未超标,未发现厂区周边树木有明显粉尘;鼎鑫铸造生产过程不产生碱性废水;中鼎鑫铸材料生产废水均循环利用,未发现含碱废水外排情况;对雨水收集沉淀池、高炉冲渣废水池进水口、厂界外相邻的正坑溪上游及下游等4个点位的水质进行现场监测,4个点位pH值均未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两家公司均采用洒水喷水方式清扫路面,清扫淋溶水经沉淀后回用,未发现废水外排情况。但发现鼎鑫铸造公司厂区道路雨水沟有少量粉尘淤积。 4.鼎鑫铸造公司曾于2023年2月被执法卫片监测发现2处占用耕地的行为,已于2023年9月全面完成地面物清理及复耕复种工作。2023年12月9日检查时,以上整改图斑实地为部分种植蔬菜、部分季节性休耕,未被破坏和占用。目前未发现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此外,通过开挖鼎鑫铸造公司灰渣加工车间前方空地,未发现废渣和危险废物填埋情况。中鼎鑫铸材不涉及灰渣加工车间。 5.举报件反映的“闽鑫钢铁厂(鼎信铸造厂)打磨车间和喷漆车间”为鼎鑫铸造公司铸件防锈涂装生产线其中一个工段,该项目于2019年10月通过环评审批,2020年10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打磨车间和喷漆车间均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未生产,未闻到明显油漆味。该公司自行监测报告显示,该工段苯、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等指标均未超标。 6.对鼎鑫铸材的产品(铸造用生铁)及含硫原料(精矿粉、煤粉、焦炭、除尘灰)进行抽样,检验报告尚未出具。鼎鑫铸造不涉及炼铁(炼钢)工艺。 |
部分属实 |
1.鼎鑫铸造公司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要求,防止再次出现占用耕地行为。 2.两家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内部管控,正常运行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达标排放各类污染物。 |
1.鼎鑫铸造立即组织人员排查厂区内雨水沟,清理雨水沟淤积。 2.永安市自然资源局要求鼎鑫铸造公司对厂区周边农田耕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防止违法侵占耕地再次发生。 3.永安生态环境局要求中鼎鑫铸材料公司和鼎鑫铸造公司两家公司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永安市市场监管局对鼎鑫铸材的产品及含硫原料进行抽样,待检验报告出具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5 |
X3FJ202312070081 |
三明市将乐县积善工业园区,四家医药中间体企业长期存在偷排现象,导致周边水质超标。将乐县福建富源矿业有限公司,将原关闭的铅锌矿作为开采点,严重影响矿区周边和将乐高速路口(附近一家选矿厂)的环境。该公司自2020年开采选矿未变更任何手续,福建省已不准开采铅锌矿。 |
三明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积善工业园区涉及医药中间体企业2家,分别为福建远大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和福建万科药业有限公司。其中,远大医药污水站厌氧池墙壁有老化情况,未发现废水渗漏外排,但存在未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账问题;万科药业处于停产状态,但车间废水收集池内有存水,地埋式废水收集池防渗内衬有变形,未发现废水渗漏外排。经采样监测,积善园区雨水入河排放口及金溪积善段上下游水质未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未发现周边水质超标情况。 2.富源矿业石必宅矿区位于将乐县万安镇。该矿山南矿段已停产,正组织对2个矿硐进行封闭,新建的三采区矿硐正在建设中,尚未投入开采,该矿山矿区范围内无原关闭的铅锌矿点,未发现将原关闭的铅锌矿作为开采点。 3.举报件反映的“将乐高速路口”为将乐县万安高速路口,距离富源公司石必宅矿区2公里,附近无选矿厂。富源矿业石必宅矿区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噪声、粉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经监测,矿洞涌水排放未超标。未发现厂区周边地表植被出现异常或损毁情况。该矿山周边无村庄。 4.富源矿业采矿种类、开采方式、矿区范围等未发生变化,无需变更采矿手续。该公司石必宅矿山为银铁锰矿,伴生有铅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新建重选生产线一条,主要生产设备已安装,但尚未投入使用。 |
部分属实 |
远大医药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全面排查并建立台账,完成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富源矿业严格落实环保审批和“三同时”制度,强化环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1.将乐生态环境局对远大医药未按规定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目前,该公司正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账建立工作。 2.将乐生态环境局对丰源公司“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建设活动。 |
已办结 |
无 |
6 |
X3FJ202312070057 |
信访人于2019年向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反映“2009年向莆铁路建设以来施工单位中铁十四局弃渣无序堆放影响永泰县富源水电站水库正常运营”(受理编号:XZFJ201908040113)的问题,施工单位只整改部分弃渣点,未进行全面整改及修复治理,库区河道弃渣未彻底清除,雨天部分弃渣流入水库库区。 |
三明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
经核查: 1.举报件反映的内容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受理编号:XZFJ201908040113)未完全整改问题。弃渣场所涉及向莆铁路赤岭隧道出口和连亭隧道进口1#弃渣场,两地均位于三明市尤溪县境内,为中铁十四局所有。渣场整治修复事宜由尤溪县中仙镇政府负责,该件已于2020年6月通过验收销号。 2.该件销号后,中仙镇政府于2020年12月继续开展渣场排洪防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并于同年12月竣工。2023年12月8日,尤溪县水利、生态环境、中仙镇政府等部门现场核查时,弃渣场保持稳定安全,弃渣场整治修复竣工后未见弃渣流入水库库区,不存在只整改部分弃渣点,未进行全面整改及修复治理问题。但发现挡渣坝后沟道存在部分淤积渣体未清理干净。 3.2023年12月9日,永泰县水利、盖洋乡政府及长庆镇政府等部门到现场核查,该弃渣场的清运、水土流失整治恢复及水库两岸坡道环水保修复等工作已完成,属于永泰县境内库区正常水面以上未见新增滑坡现象。因富源水电站与中铁十四局双方在经济损失赔偿上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存在纠纷。 |
部分属实 |
中铁十四局(施工单位)完成渣场下游沟道存在部分淤积渣体的清理。 |
1.中仙镇政府负责的渣场整治修复已完成。根据有关要求,挡渣坝后沟道淤渣清理和下游电站损失赔偿由中铁十四局负责。鉴于该弃渣场建设单位设在永泰县,且富源电站属永泰县管辖,建议相关问题由永泰县政府协调处理。 2.永泰县人民政府将积极配合尤溪县人民政府做好该信访件处置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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