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四批)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12-16 15:19

  截至12月15日,对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福建省移交的第十四批群众信访举报件涉及三明市8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根据督察要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将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四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FJ202312050047

三明市尤溪县尤溪口镇下道山1号,永峰豆制品厂,经常焚烧垃圾,烟气、臭味扰民,生产废水排入闽江,污染水质,影响下游渔业养殖。

三明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永峰豆制品厂建有3台锅炉,现场未生产,3台锅炉均未运行,日常锅炉运行以木材下脚料为燃料,未发现焚烧垃圾的行为。经查阅该厂近期锅炉废气监测报告,未发现废气超标。

2.现场该厂未生产,未进行废水排放作业。但发现该厂在车间墙面上设置管道,车间内清洗废水可通过该管道排至雨水沟,最终进入尤溪河。

3.现场该厂雨水排放口未排水,经采样监测,下游300米河道水质未超地表水Ⅲ类标准。

4.该厂下游水域为水口电站库区尤溪口段,2021年3月底该水域已全部完成网箱清理整治。目前该水域尤溪辖区内,未发现存在渔业养殖情况。

部分属实

永峰豆制品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正常运行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1.尤溪生态环境局对该厂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的行为立案查处。

2.该厂于12月11日完成雨污分流整改工作,将车间清洗废水接入污水处理设施,车间顶棚雨水管道单独接管排入尤溪河。

阶段性办结

2

D3FJ202312050039

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民主村,明泰木业侵占民主村13组阳公段(音同)100多亩永久基本农田建厂房,该处对面的100多亩基本农田全部被建筑垃圾填平破坏用于违建厂房加工胶合板。

三明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举报件反映的“民主村13组阳公段”为泰宁县杉城镇民主村13组扬公塅,亦称杨公塅。明泰木业厂区位于民主村扬公塅内,均为租赁民主村集体土地,租赁面积共计约50亩,实际使用49.76亩。厂区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胶合板生产车间和办公住宿区,总占地面积16.69亩。其中,工业用地14.65亩、农村宅基地0.88亩、农村道路1.16亩;二是临时木材堆场和晾晒场。总占地面积33.07亩。其中,耕地面积22.83亩、农村宅基地6.63亩、工业用地1.77亩、农村道路1.84亩。上述地块无永久基本农田。

2.2023年12月7日,泰宁县自然资源局、杉城镇相关工作人员到实地核查,未发现该公司存在侵占永久基本农田问题。但发现该公司将上述22.83亩耕地作为临时木材堆场和晾晒场。此外,还存在部分建筑垃圾倾倒情况。

部分属实

明泰木业及时完成原料临时堆放及晾晒区地面物的清除工作。杉城镇政府落实占用农田堆场复耕复种工作。

1.泰宁县杉城镇政府责令泰宁县明泰木业限期改正,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木材原料临时堆放及晾晒场地面物清理工作。

2.泰宁县自然资源局制定复耕复种计划,并由杉城镇政府立即组织对22.83亩耕地进行复耕复种。

阶段性办结

3

X3FJ202312060001

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丰坑垅养猪场,根据2017年4月20日签订的生猪养殖场关闭拆除协议书规定,该养猪场应于2017年5月20日前关闭,但三明市生态环境局于2017年4月25日强行拆除该养猪场。信访人质疑此举是为应对2017年4月24日-5月24日福建省第一轮生态环保督察而为。

三明市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经核查:

1.举报件反映的“丰坑垅养猪场”为大田县均溪镇红星村丰坑垄林某常生猪养殖场。该猪场主林某常,早年未办理相关手续,在禁养区建设养猪场。

2.林某常于2017年4月20日签订协议,自愿于同年5月20日前完成关闭拆除。同年4月22日,大田县向均溪镇发出通知,要求“4月25日前拆除禁养区内林某常、林某昆等生猪养殖场(户)”。林某常同意提前实施拆除,由其自行销售存栏生猪,并于5月8日关闭拆除养殖场。同年10月26日,均溪镇将拆除补助金17.112万元转入林光常账户。故不存在为应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而强行拆除林某常养猪场情况。

不属实

已办结

4

D3FJ202312060001

三明市沙县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环评手续造假,明环审〔2015〕32号被该公司冒充环评批复,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无权出具明环审〔2015〕44号文件。该公司年产50万吨食品包装原纸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供虚假材料(附件7),且超声波制浆技术专利存在问题。

三明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明环审〔2015〕32号文件为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环境保护相关意见,非项目环评批复文件。青山纸业在相关事项公告时,将该文件作为年产50万吨食品包装原纸技改工程的环评批复进行信息披露。

2.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委托审批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食品包装原纸技改工程环评和验收的通知》(闽环评托〔2015〕6号),原三明市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7月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

3.群众反映的“附件7”为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出具的专家对超声波清洁制浆技术产业化论证的材料。经电话联系并微信核实,材料确实为该协会出具。根据该附件内容,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组织专家对超声波清洁制浆技术产业化进行了论证,并形成了超声波制浆工业化技术论证会论证意见。

部分属实

青山纸业公司加强员工生态环保业务培训,提高生态环境工作意识,规范信息披露工作,避免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三明市沙县区青州镇人民政府和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督促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做好后续环保手续的规范化使用和管理。

已办结

5

D3FJ202312050018

三明市宁化县城南镇水口村,032叶里坑原始天然林及相邻的031坑源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被砍伐共计面积700-800亩,其中数百年古树遭到破坏,导致水土流失,容易引发洪灾等自然灾害。要求核查水口村5100亩原始生态公益林被破坏具体情况。该村村部对面的古芦嘴数十亩永久基本农田被侵占用于建设别墅,部分农田已被填沙破坏无法耕种,导致抛荒。

三明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举报件反映的“032叶里坑原始天然林及相邻的031坑源国家级生态公益林”为城南镇水口村031宗地(坑元山场)、032宗地(叶里坑山场)。

2.2020年11月,福建省林业局在全省组织开展松林改造提升行动,上述宗地按规划实施松林改造提升项目,技术类型为择伐抚育改造提升,共择伐605亩,均已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符合福建省松林改造提升行动政策。

3.经核查伐区调查设计书,031宗地(坑元山场)为天然生态公益林,林龄为40年;032宗地(叶里坑山场)为人工生态公益林,林龄为34年。031、032宗地均不存在百年古树。采伐作业选择科学采伐方式,采伐结束后作业集材道及时补植枫香等树种,未发现采伐林地山体下游坡脚、溪沟及渠道等处存在水土流失导致泥沙淤积现象。

4.城南镇水口村有生态公益林5152亩。其中,1279亩公益林实施了松林改造提升项目,均已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属于松材线虫病防控预防性采伐,符合福建省松林改造提升行动政策。

5.举报件反映的“别墅”是巫某优、王某家的农村住宅,均在农村宅基地用地上建设,已取得住宅用地批复,不存在永久基本农田被侵占用于建设别墅问题。

6.该村村部对面原有耕地11.75亩,现有8.33亩被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业主用于临时堆放机械设备、泥沙。

部分属实

1.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业主清运临时堆放的机械设备和泥沙并组织耕地复垦。

2.城南镇人民政府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林地、耕地的管理。

1.城南镇政府要求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业主于12月18日前清运临时堆放的机械设备和泥沙,目前正在进行清运工作。同时组织地块复垦,待明年春季种植应季农作物。

2.城南镇人民政府联合宁化县林业局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及松林改造政策的宣传,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阶段性办结

6

D3FJ202312050009

三明市大田县往六角宫方向,太平溪上春水电站边的废旧轮胎炼油厂,排放黑烟。

三明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举报件反映的“炼油厂”为福建省碧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废旧轮胎回收加工利用。该项目于2017年5月5日通过原大田县环境保护局批准,2019年3月通过环保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已申领排污许可证。废气主要来源于裂解炉、燃烧室燃烧工段和炭黑筛选工段等。

2.12月6日,大田县发改、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和屏山乡政府联合对该公司进行检查,现场该公司未生产,已配套建设脱硫除尘塔、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但产品贮存仓库出入口处未采取密闭措施,车辆转运时可造成一定扬尘;脱硫除尘塔设施运行缺少运维记录台账。

3.现场调阅该公司裂解炉废气相关在线监控数据、生产期间自行监测报告和屏山乡政府日常巡查记录,均未发现超标排放废气和排放黑烟问题。

部分属实

碧鑫公司恢复生产后加强日常管理,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维记录台账,规范运行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达标排放各类污染物。

1.大田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公司在产品贮存仓库出入口处设置围挡和软帘;规范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维记录台账,并持续抓好落实。目前,围挡和软帘安装工作已完成,正在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维记录。

2.大田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公司恢复生产后,立即开展隐患排查,并对废气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7

D3FJ202312050004

三明市尤溪县台溪乡台溪村四斗养猪场(四斗农业公司):1.经常在夜间和雨天将废水直排小河,导致河水黑臭,有时河内鱼虾和农户养殖鸡鸭会被污水毒死,且只要该养猪场排放废水,造成的影响就会持续1-2天,影响下游村民生活。2.四斗养猪场未经村民委员会同意非法占用该猪场附近林地用于扩建场地。3.曾向多级环保部门反映,但均在该猪场不排废水时才在河中取样。

三明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一批举报件重复。

1.举报件反映的“四斗养猪场”为四斗农业公司。已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该公司养殖废水经处理后作为周边茶山、毛竹林、果林灌溉等资源化利用,猪粪贮存于储粪棚内,晾晒后外运至有机肥场处理。

2.尤溪县农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分别于11月24日和25日凌晨,两次对该公司及周边小溪核查,均未发现排放污水导致河水黑臭起沫、鸡鸭鱼类死亡,亦未发现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用水情况。小溪水体经监测,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3.该公司2020年以来,两次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尤溪县林业局依法处罚。目前,该公司被处罚的涉案林地已申请林地使用审批手续。

4.2020年以来,仅于2022年8月9日在12369国家环保举报平台上接到3件该公司污染水环境的举报件。

5.2022年8月27日,尤溪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其露天堆放的粪便淋溶水直接流入厂区旁的小溪,再汇入下隔溪,厂区旁小溪内有明显养殖废水排放痕迹。经对该厂上下游河道进行采样,水质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此后,该公司露天堆放的粪便导致随淋溶水进入外环境的违法行为,被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

部分属实

四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尽快完成林地审批手续办理,不再出现违规占用林地行为。同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正常运行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做好资源化利用,避免出现粪污直排现象。

1.尤溪县林业局尽快办理该公司林地使用审批手续。

2.尤溪县农业农村局已要求该公司加强资源化利用台账管理,及时记录粪污去向及数量等内容,确保台账记录真实、完整、规范、及时。目前,台账已完善。

3.尤溪生态环境局督促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

阶段性办结

8

D3FJ202312050003

三明市三元区徐碧街道万达华府:1.小区7栋楼下的土猪肉包、肠粉店在室外煮肠粉、室内蒸包子,油烟严重扰民,商家装有油烟过滤器但不启用,平时油烟通过排气扇直排。肠粉需要抹油,异味扰民。2.小区楼下铁板烤鸭店,店门口使用铁板烤制鸭子,煎鸭异味扰民,油烟未通过管道排放。多次反映无果。

三明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举报件反映的“土猪肉包、肠粉店”为“今日一餐”包子铺,铁板烤鸭店为李余烤鸭店(乾龙铁板鸭店)。

1.“今日一餐”包子铺(土猪肉包子店)经营时会产生蒸汽;肠粉制作过程中有少许气味。现场该商户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但净化器出风口未接入厨房烟道且厨房烟道未接入外围主烟道,暂时无法采样检测。

2.李余烤鸭店(乾龙铁板鸭店)在烤鸭制作过程中会产生气味,现场该商户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但净化器出风口未接入厨房烟道且厨房烟道未接入外围主烟道,暂时无法采样检测。

3.2023年以来,三元区共收到关于一餐包子铺和李余烤鸭店异味扰民投诉10件。投诉期间,三元区城管局均要求商铺做好油烟处理,定期清洗与维护工作,并与投诉人积极沟通,投诉人反馈为满意。

部分属实

今日一餐包子铺(壹号土猪肉包子店)、李余烤鸭店(乾龙铁板鸭店)规范使用油烟净化器,定期做好清理维护,减少油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三元区城管局于2023年12月6日责令两家商铺停止违法行为。

2.两家商铺已于2023年12月10日完成烟气管道改造并将排烟出口管道接入万达华府7幢排烟主管。

3.2023年12月11日,对两家商铺采样检测,其油烟排放未超标。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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