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2月12日,对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福建省移交的第十一批群众信访举报件涉及三明市4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根据督察要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将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一批)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FJ202312020045 |
三明市尤溪县管前镇管前工业区,福建莲珂科技有限公司,夜间臭味严重,抽取地下水稀释废水,COD严重超标。 |
三明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莲珂公司异味主要来源为蒸馏、精馏、三效蒸发和烘干工段工艺废气,以及污水处理站废气。2023年12月3日、12月5日两次对该公司开展夜间突击检查,该公司均未生产,厂区内及厂界均未闻到异味。经监测,工艺废气的臭气及厂界臭气浓度均未超标;同时调阅该公司近期生产用电情况及职工上下班打卡记录,夜间未生产。 2.该公司2020年4月至2021年4月兴建厂房时,因供水管网未覆盖该园区,故未经水利部门许可,在厂区内违规抽取地下水用于搅拌混凝土;2021年4月土建项目完工后已拆除相关取水设施,现场未发现存在抽取地下水的行为。 3.2023年12月3日夜间检查时,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未发现抽取地下水稀释生产废水的行为。现场经采样监测,外排废水中COD未超标。同时调阅在线监控历史数据,亦未发现COD超标排放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莲珂公司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运行各项污染防治设施,保证各类废水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尤溪县水利局要求莲珂公司对废弃的地下取水井进行封堵,2023年12月3日晚,该公司已完成废弃地下取水井封堵工作。 |
已办结 |
无 |
2 |
D3FJ202312020039 |
三明市尤溪县台溪乡台溪村四斗自然村,养猪场侵占下坂头20多亩农保田、4亩多毛竹林用于建设厂房。要求复耕。 |
三明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批举报件重复。 1.举报件反映的“养猪场”为四斗农业公司。2021年8月、10月,该公司未经审批,占用耕地7亩进行扩建养殖,尤溪县自然资源局先后责令整改。2023年7月,该公司所涉及的耕地缺口,已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完善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2023年11月27日现场核实,该公司未再发现占用“三区三线”永久基本农田情况,未超出备案面积开展建设。 2.该公司2020年以来,两次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尤溪县林业局依法处罚。目前,该公司被处罚的涉案林地已申请林地使用审批手续,已完成林地现场勘验和公示工作。 |
部分属实 |
四斗农业公司尽快完成林地审批手续办理,不得再次出现违规占用耕地、林地行为。 |
1.尤溪县林业局尽快办理该公司林地使用审批手续。 2.尤溪县自然资源、林业部门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建设有关建筑,防止再次出现占用耕地林地违建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X3FJ202312020114 |
三明市大田县济阳乡金鸡园工业区废弃加工场,建设在红线外,环保手续不全,违规生产,随意将5万多方洗砂泥浆弃置于东侧小河边,无防护措施,造成二次污染。生产加工区未全封闭,粉尘污染严重。 |
三明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群众反映的“废弃加工场”为福建兴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大田县金鸡园工业区废弃渣石破碎加工项目。 1.该项目已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经大田县自然资源局测绘核对,项目建设用地未超出临时用地红线范围。 2.该项目已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但未开展环保设施竣工自主验收,便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已于2023年9月被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处罚23.4万余元,对该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5.6万余元。 3.现场发现该项目产生的污泥连同土地平整产生的弃渣,均堆置于其厂区东侧,该堆置地下方为园区土地尚未平整自然形成的坑沟,并非小河,未发现二次污染问题。上述区域均位于金鸡园工业区红线范围内。 4.该项目仅在进料、破碎、部分筛分等环节用彩钢瓦进行围挡,相关工段未按环评要求建设于密闭车间内,破碎加工时会产生粉尘,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
部分属实 |
福建兴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管理,完善污泥转运台账,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正常运行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达标排放各类污染物。 |
目前,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大田生态环境局要求兴田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对相关设备采取密闭措施,同时立即开展环保自主验收工作,办理相关手续。在上述工作未完成前,该公司不得生产。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 |
X3FJ202312020004 |
三明市泰宁县朱口镇音山村,与寨色村合作承包开发的林地中有20多亩生态林于2019年遭到破坏改种茶树。 |
三明市 |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
经核查: 举报件反映的林地为:泰宁县朱口镇音山村与寨色村合作承包开发林地,承包开发者是药王谷(福建)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1.举报件反映的“20多亩生态林”位于朱口镇“茶郎头”山场。种茶的林地均为林缘空地,共分为9个地块,面积共计17.15亩。其中生态林林缘空地5.87亩,有3.08亩地种植茶树,目前已基本荒废,其余2.79亩地基本保持原貌;天然商品林林缘空地11.28亩。有8.04亩地种植茶树,其余3.24亩地基本保持原貌。 2.2019年以来,泰宁县林业局、林业公安和属地朱口镇政府多次组织到茶郎头山场开展巡查,均未发现生态林被破坏的情况。其中,2022年1月6日,泰宁县林业执法大队到该山场进行现场勘验,也未发现林木被砍伐或毁坏痕迹。同月11日至15日,国家林草局华东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抽查该山场的森林督查图斑,反馈结果为“不存在违法使用林地或采伐”情况。 3.经比对2013-2023年天地图(福建)网站的天地图历史遥感影像,药王谷公司用于种植茶树地块均为林缘空地,整个山场现状与天地图遥感影像图对比也未见明显变化。 4.泰宁县公安局于2023年2月3日接到群众报案,称“泰宁县朱口镇音山村茶郎头山场20多亩林木被毁坏”。同月,泰宁县公安局受理了该案件。次月,泰宁县公安局经调查取证,认为不存在毁坏林木、改变林地用途的情况,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
不属实 |
无 |
泰宁县朱口镇人民政府做好群众解释和引导工作,采取司法调解方式,妥善解决矛盾纠纷。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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