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2月11日,对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福建省移交的第十批群众信访举报件涉及三明市2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根据督察要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将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批)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FJ202312010056 |
三明市三元区三钢后山小蕉专用线齐天大圣庙路口的工厂,每天装卸产生粉尘、噪声,污水不定时排入工厂旁的水沟,垃圾随意倾倒在工厂旁水沟、路边及菜园里。 |
三明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举报件反映的“三明市三元区三钢后山小蕉专用线齐天大圣庙路口的工厂”为三明市铭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三明启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和黄某芳物料堆存点等3个经营场所。 2.铭业公司从事煤渣等物料的仓储贮存、筛分、搅拌作业,厂区南侧料棚内及物料下料、筛分工段未建设喷淋降尘设施,大量物料露天堆放,易扬散物料未及时清理;启源从事废旧耐火材料分拣作业,现场生产设备已锈迹斑斑,无使用痕迹,部分物料露天堆放;黄某芳物料堆存点无生产加工设备,露天堆放少量水渣、沙子。 3.三家经营场所物料堆存点周边均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但运输和装卸作业时会产生一定噪声。 4.三家经营场所无生产废水产生。但发现铭业物料露天堆放,“雨污分流”不完善,雨天存在淋溶废水排入外环境隐患。 5.启源公司场地有工人将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在齐天大圣庙路标和菜园周边。 |
部分属实 |
1.铭业公司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规范物料贮存,雨污分流措施落实到位,规范生产经营。 2.启源公司加强管理,规范生活垃圾投放,规范厂内物料堆放。 3.黄某芳物料堆存点规范堆放物料。 |
1.12月3日,三元生态环境局责成铭业公司收到整改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环境问题整改。目前,该公司已将露天堆放的部分物料移至料棚内,部分物料用篷布覆盖,正着手安装喷淋降尘设施,完善厂区雨污分流措施。 2.三元生态环境局要求启源公司于检查当日将露天堆放的物料移至料棚内,清理随意倾倒的生活垃圾;要求黄某芳物料堆存点立即用篷布覆盖露天堆存物料。两家企业均现场完成整改。 3.列西街道办事处督促3个经营场所加强现场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规范生产经营活动,调整装卸作业时间,减少噪声产生。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D3FJ202312010011 |
三明市尤溪县台溪村四斗自然村,下坂头养猪厂强占20余亩农田用于建设厂房,养殖化粪池污水排入山沟、农田。 |
三明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八批举报件重复。 1.举报件反映的“养猪场”为四斗农业公司。2021年8月、10月,该公司未经审批,占用耕地7亩进行扩建养殖,被尤溪县自然资源局先后责令整改。2023年7月,该公司所涉及的耕地缺口,已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完善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2023年11月27日现场核实,未再发现该公司占用“三区三线”永久基本农田情况,未超出备案面积开展建设。 2.该公司养殖废水经处理后作为周边茶山、毛竹林、果林灌溉等资源化利用,猪粪贮存于储粪棚内,晾晒后外运至有机肥场处理;尤溪县农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分别于11月24日和25日凌晨,两次对该公司及周边居民区核查,养殖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未发现养殖化粪池污水排入山沟、农田。2023年11月24日、26日经两次采样监测,公司旁小溪水质未超地表水Ⅲ类标准。该公司2022年曾因露天堆放的粪便随淋溶水排入厂区旁的小溪,被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 |
部分属实 |
四斗农业公司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要求,做好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同时规范建设有关建筑,防止再次出现占用耕地违建行为,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
1.尤溪县农业农村局已要求该公司加强资源化利用台账管理,及时记录粪污去向及数量等内容,确保台账记录真实、完整、规范、及时。目前,台账已完善。 2.尤溪生态环境局督促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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