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2月10日,对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福建省移交的第九批群众信访举报件涉及三明市4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根据督察要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将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九批)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FJ202311300054 |
三明市大田县广平镇铭景建材,经常夜间或雨天偷排污水至文江溪,且铭景建材厂内污水横流。2019年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过该问题但未得到解决。 |
三明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举报件反映的“铭景建材”为大田县铭景建材有限公司。2020年以来,该公司因生产废水、淋溶水排放外环境等违法行为,曾分别于2020年4月、8月和2021年8月被大田县生态综合执法局立案查处。 2.12月2日,大田县生态综合执法局组织联合调查组对该公司建筑石料破碎加工项目进行检查,现场该项目处于停产状态,沉淀回用池内废水未外排,但机制砂生产车间未完全封闭、原料堆场、临时堆料场等区域未完全苫盖;石料成品堆场淋溶水收集池存在淤堵,部分排水沟被石料堵塞;脱水压泥工段附近地面积水残存,雨污分流措施未完善;经监测,厂区的雨水沟出口和铭溪河道下游水体中,特征污染因子未超地表水Ⅲ类。2023年以来,大田县生态综合执法局分别于3月、11月、12月三次对其进行夜间突击检查,均未发现该公司夜间偷排生产废水行为。 3.举报人曾于2019年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过该公司“从事洗沙、加工石料作业,挖了山上的黄土,破坏生态”问题,与本次举报内容不同。2019年6月,大田县生态综合执法局对其非法开挖沙包土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5.3808万元,并责令其限期整改,该问题于2019年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 |
部分属实 |
铭景建材公司加强厂区环境管理,履行环保主体责任,环保设施规范运行,废水不外排。 |
1.12月2日,大田县生态综合执法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目前该公司已完成相关堆场苫盖和淋溶水收集池及排水沟清理疏通。 2.大田县生态综合执法局要求该公司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D3FJ202311300053 |
三明市沙县青州镇涌溪村,金龙香料化工有限公司,每天加热塔尔油过程中产生臭气。夜间焚烧塔尔油塑料包装袋,污染周边环境。经常夜间使用潜水泵将污水偷排至沙溪河。多次反映无果。 |
三明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金龙香料公司废气主要来源为废水处理设施、原料库和塔尔油加工生产线。经监测,外排废气及厂界臭气未超标,但现场发现装卸原料过程中部分臭气逸散,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异味可能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2.厂区及周边未发现塑料包装袋焚烧痕迹。2021年10月前采购原料均为罐车运输,无塔尔油塑料包装袋产生;此后至2023年12月1日,共产生塔尔油包装袋236个,收集贮存于厂区棚内。 3.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紧邻鹰厦铁路旁排水沟,废水从排水沟流经涵洞后最终进入沙溪河,2023年12月1日,经采样监测,外排废水未超标,现场沿线排查时未发现废水偷排痕迹。南昌铁路局该铁路段巡视员亦表示未发现该区域异常排污情况,但该公司雨污分流措施未完善,部分初期雨水未经收集直接排入外环境。 4.2022年5月以来沙县生态环境局多次办理该公司信访事项,均按规定现场核查,并按要求答复。 |
部分属实 |
金龙香料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 |
1.沙县生态环境局要求金龙香料公司进一步提高工艺废气治理水平,完善废气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同时加强人员管理,装卸原料时规范操作,避免臭气逸散,有效减少废气扰民。 2.该公司拟于2024年2月底前完成雨水收集管道及初期雨水收集池改造工作,目前已制定整改计划,正着手开展整改工作。 |
未办结 |
无 |
3 |
X3FJ202311300052 |
三明市宁化县湖村镇巫坊村,福建鸿丰纳米科技有限公司,距离居民房屋仅百米,24小时生产过程中车间风机及下料口噪声严重扰民,污水池距离居民房屋仅25米,常年排放污水入河,臭味刺鼻。 |
三明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鸿丰纳米公司噪声主要来源于原料破碎工段和包装车间。上述工段运行时,昼、夜间厂界及住户敏感点噪声监测值未超标;目前窑炉下料口外侧安装橡皮减振板,内侧安装金属减振条;在包装车间风机位置安装了复合阻抗式消音器、声音导向管和隔音墙,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偶发性噪声会对周边群众造成一定影响。经查,公司附近只有巫坊村石板桥3号一家住户,包装车间厂界与该住户最近距离约140米。 2.举报件反映的“污水池”为该公司新建污水处理池,距离居民区22米。目前尚未建成启用,池内积水未发现刺鼻异味和外排痕迹。 3.2023年11月26日经采样监测,该公司废水达标排放至巫坊溪。 |
部分属实 |
该公司对厂区噪声产生工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减震、隔音降噪措施取得实效。 |
1.宁化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加强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目前,该公司准备对重点产噪工段设备进行零件更换、润滑油更换等设备维护工作。此外,要求该公司加强人员管理,规范相关设备操作,进一步减少噪声对周边住户的影响。 2.宁化县政府牵头开展群众调查,并对类似问题开展入户宣传,争取得到周边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 |
D3FJ202311300030 |
三明市大田县文江溪水上游(如奇韬镇、太华镇、建设镇)的选矿厂、洗砂厂,利用雨天和晚间偷排废水,导致水体污染。 |
三明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群众反映的文江溪上游建设、奇韬及太华3个乡镇境内共有15家选矿厂和1家制砂厂。大田县生态综合执法局联合调查组,分别于12月1日夜间、2日、3日,对16家涉选矿、制砂企业进行突击检查,现场仅鸿辉矿业公司正在生产,选矿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回用,未发现偷排选矿废水、废渣的现象;经采样监测,文江溪3个河道断面水质中,铜、锌、铅、镉等特征污染物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2.除上述情况外,现场还发现富友石墨公司洗车池硬化未到位;金达矿业公司尾矿渣堆积于脱干设施下方;乾泰矿业尾矿库渗滤液收集池内渣土未及时清理、尾矿渣堆场密闭不到位;闽福矿业堆场收集沟内尾矿渣堆积未清理等可能造成淋溶水外溢的问题。 3.2020年以来,上述16家企业中已有6家因环境违法问题被处罚,共计处罚款50.1941万元,移送公安机关刑事处罚1件。 |
部分属实 |
16家选矿、制砂企业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和环保管理水平,规范处置各类污染物。 |
1.目前,富友石墨公司已完成洗车池全部硬化;金达矿业公司已将脱干设施传输带下方散落的尾矿渣进行清理;乾泰矿业公司已对尾矿库渗滤液收集池进行清理,使用彩钢瓦对尾矿渣堆场进行围挡。闽福矿业公司已完成精矿堆场收集沟清理。 2.大田生态环境局已依法对6家企业原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完成整改。 3.加强巡查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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