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八批)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12-10 14:57


  截至12月9日,对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福建省移交的第八批群众信访举报件涉及三明市4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根据督察要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将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八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FJ202311290069

三明市沙县青州镇涌溪村,靠近国道的一家日化厂,臭味扰民,下半夜尤为严重。

三明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举报件反映的“日化厂”为福建省沙县青州日化有限公司。

2.该公司异味主要来源于松油醇车间、呋喃酮车间和污水处理站废气。12月1日,沙县生态环境局和青州镇政府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并于当日16时至次日3时,分别对呋喃酮废气排放口、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及厂界和敏感点的臭气浓度进行监测,结果未超标,未发现下半夜臭味明显增加情况。

3.现场松油醇车间未生产,但因该车间设施陈旧,且密闭性不足,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异味可能会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1.青州日化公司启用离居民区较远的新建松油醇车间,废气达标排放,减少臭气逸散。

2.污水处理站提升臭气治理效果,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1.青州日化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前正式投入使用,同时停用现有松油醇旧车间,生产时开展废气自行监测;进一步提高新车间的密闭性,确保废气有效处理后排放。

2.沙县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公司提升废气处理工艺,提升臭气治理效果,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2

X3FJ202311290075

三明市三元区汇华工业园内,三明市丰润化工有限公司,改扩建未重新申报环评手续,超环评生产。未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放总量、pH、悬浮物等超标严重,直接排放入河,并涉嫌污水流量计、pH检测等造假。未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废气直排。厂区空地违规填埋废渣,雨天高碱渗滤液外排入雨水沟。厂区雨污分流不彻底。

三明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该公司3条白炭黑生产线已建反应器规模(1080m³)与2010年5月环评批复规模(共计容积772m³)不符,但未超2020年3月排污许可证规模(1350m³);2条水玻璃生产线与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核发的数量、规格一致。该公司于2018年开始技改,已于同年向原三明市环境保护局报备。经调阅该公司2021年和2022年生产报表,两年产品产量均超过环评批复的7万吨。

2.该公司生产废水经酸碱中和-三级沉淀处理后外排,经采样监测,未超标;同时调阅该公司2023年废水排放口日常执法监测报告及自行监测报告,亦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对废水自动监控设施(pH值、流量)进行比对,该公司废水自动监控设施符合规范;根据排污许可有关规定,未对该类型公司水污染物总量作出要求。

3.检查当日,对该公司9个废气排放口进行监测,均未超标排放。同时调阅2023年废气排放口执法监测报告及自行监测报告,亦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

4.该公司生产废渣主要外售至固废处置单位处理,未发现厂区及周边空地存在填埋废渣、高碱渗滤液外排雨水沟的情况,但存在部分修路弃土、建筑垃圾填埋在厂区大门前方空地。经监测,2个雨水排口水质均未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

5.现场虽未发现存在生产废水排入雨水沟问题,但该公司未建设初期雨水池及雨水切换阀门,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部分属实

丰润化工公司及时完成问题整改,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三元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公司按照行政许可要求进行生产、排污活动。

2.由三元区政府组织三元区工信局、发改局、三元生态环境局和三元经济开发区等单位对丰润化工产能问题开展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3.丰润化工已与三元区经济开发区协调规范弃土点,拟于12月12日前清理厂区大门前方的空地处的弃土和建筑垃圾。

4.丰润化工已委托设计单位设计初期雨水池和雨水切换阀,拟于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

未办结

3

D3FJ202311290026

三明市尤溪县台溪乡台溪村四斗自然村下坂头,25亩永久基本农田被破坏用于违建养猪场,猪粪便排入下坂头小溪。

三明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举报件反映的“养猪场”为四斗农业公司。2021年8月、10月,该公司未经审批,占用耕地7亩进行扩建养殖,被尤溪自然资源局先后责令整改。2023年7月,该公司所涉及的耕地缺口,已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完善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2023年11月27日现场核实,该公司未再发现占用“三区三线”永久基本农田情况,未超出备案面积开展建设。

2.该公司养殖废水经处理后作为周边茶山、毛竹林、果林灌溉等资源化利用,猪粪贮存于储粪棚内,晾晒后外运至有机肥场处理;尤溪县农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分别于11月24日和25日凌晨,两次对该公司及周边居民区核查,养殖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经监测,公司旁小溪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该公司2022年曾因露天堆放的粪便随淋溶水排入厂区旁的小溪,被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

部分属实

四斗农业公司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要求,做好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同时规范建设有关建筑,防止再次出现占用耕地违建行为,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1.尤溪县农业农村局已要求该公司加强资源化利用台账管理,及时记录粪污去向及数量等内容,确保台账记录真实、完整、规范、及时。目前,台账已完善。

2.尤溪生态环境局督促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

已办结

4

X3FJ202311290033

三明市尤溪县台溪乡台溪村,四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破坏耕地,基本农田被建成化粪池,污水溢出化粪池污染河道,导致下游鱼虾死亡,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三明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举报件反映的“养猪场”为四斗农业公司。2021年8月、10月,该公司未经审批,占用耕地7亩进行扩建养殖,被尤溪县自然资源局先后责令整改。2023年7月,该公司所涉及的耕地缺口,已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完善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2023年11月27日现场核实,该公司未再发现占用“三区三线”永久基本农田情况,未超出备案面积开展建设。

2.举报件反映的“化粪池”为四斗农业公司的A/O系统池、沼气池、储液池等污水处理池。2020年末,上述污水处理池建设位置已调整为非耕地,故不存在破坏耕地问题。

3.尤溪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分别于11月24日和25日凌晨,两次对该公司及周边居民区核查,养殖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经监测,公司旁小溪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该公司2022年曾因露天堆放的粪便随淋溶水排入厂区旁的小溪,被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但未发现下游鱼虾死亡情况。

部分属实

四斗农业公司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要求,做好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同时规范建设有关建筑,防止再次出现占用耕地违建行为,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1.尤溪县农业农村局已责令其加强台账管理,及时记录粪污去向及数量等内容,确保台账记录真实、完整、规范、及时。目前,台账已完善。

2.尤溪县农业农村局、尤溪生态环境局及台溪乡镇政府等进一步强化监管,增加检查巡查频次,同时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养殖废水规范收集处置。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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