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当前位置: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 正文 | ||||||||||||||
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 | ||||||||||||||
| ||||||||||||||
![]() ![]() ![]() ![]() | ||||||||||||||
投诉人: 你匿名举报“大田县兴森牲畜屠宰有限公司超标排放”的信访事项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结合本轮生态环境督察,立即转办大田县委、县政府处置,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一、信访人的基本诉求 反映大田县兴森牲畜屠宰有限公司超标排放。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大田县兴森牲畜屠宰有限公司超标排放的问题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对象为大田县兴森牲畜屠宰有限公司,位于大田县广平镇铭溪村,法定代表人张玉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5315347543e,主要从事生猪屠宰。其《大田县兴森牲畜屠宰有限公司兴森牲畜屠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4年10月15日通过原大田县环境保护局审批,2015年11月18日通过原大田县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8年11月29日获得国家版排污许可证。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19年8月19日,大田县政府组织县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广平镇政府等部门开展联合调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进行生猪屠宰作业,屠宰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大田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于废水外排口处对外排废水取样、送检。根据《大田县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田测报字〔2019〕第106号),排放废水达《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的一级标准。 三、处理意见 我局已责成市驻大田县生态环境局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4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
上一条:信访事项受理情况告知单 下一条:信访事项受理情况告知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