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4月1日—4月30日作出的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决定的公告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0-05-06 09:11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以下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公告期为202056日至20205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8222386

    真:0598-8233112

通讯地址:三明市梅列区绿岩新村73

邮编:365000

 

 

序号

许可事项名称

排污许可证编号

发证时间

1

大田县正仁环保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核发

91350425587527505P001U

2020410

2

永安铸鼎投资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核发

91350481MA34AE180U001P

2020415

3

国投闽光(三明)城市资源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核发

91350400MA2YYEKK6D001X

2020417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056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